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2021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要求如下: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7日后出生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7日后出生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7日后出生的)。具有与应聘岗位相符的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7日后出生的);具有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27日后出生的)。
2、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