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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 2022-07-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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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 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安排;

  5.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法律、医学、税务、财会、金融、食药品、环境保护、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或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任期及履职保障

  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报名表格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明邮寄至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研室(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或将报名表扫描件及其他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为本人姓名。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路南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案研室

  电子邮箱:jyjcays@163.com

  联系电话:0663-8235117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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